校友总会规章制度
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校友工作的发展,更好地推动地方(学院、行业)校友分会设立,按照《绍兴文理学院校友总会章程》相关规定,特制订绍兴文理学院地方(学院、行业)校友分会成立指南。
一、申请成立的校友组织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
1.覆盖范围:可在目前的校友网络中尚未覆盖的地区、学院、行业中选择成立校友组织;
2.校友基础:原则上校友数量应在30名以上。
二、校友组织的机构设置原则及备案名称
1.地区校友组织的设置: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校友分布情况,对地方校友组织机构进行地理界定并在各地设立校友组织。备案名称:绍兴文理学院校友**(地方名)校友服务中心。
2.行业(兴趣)校友组织的设置:结合学校学科发展、区域战略需求及校友个人兴趣爱好,依托所在二级学院,建立行业(兴趣)校友组织。备案名称:绍兴文理学院校友总会**(行业名)校友分会。
3.学院校友组织的设置:以学院为单位设立,备案名称:绍兴文理学院校友总会**(学院名)校友分会。
4.校友组织构成的设置原则:校友组织设立理事会,设会长1名,副会长若干名,根据实际情况可设顾问或名誉会长若干;理事会设秘书处(秘书处是校友组织的具体办事机构),设秘书长1名,副秘书长若干名。校友会组织机构(理事会)成员基本要求如下:
(1)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;
(2)关心母校,热爱校友工作;
(2)在校友中有较高公信力和影响力;
(3)能抽出一定时间参与校友会事务;
(4)担任主要理事会负责人的年龄不超过70岁。
三、校友组织申请成立流程
根据《绍兴文理学院校友总会章程》规定,有关校友会成立的具体流程如下:
1.确定校友组织联络人,成立筹备组;
2.筹备组收集、整理、更新校友名单,下载绍兴文理校友APP,组织校友进行认证,建立校友组织工作群;
3.向校友总会提交校友组织成立申请,提供骨干成员名单;
4.发出拟成立地方(学院、行业)校友组织公告,召开校友组织筹备会议,产生机构理事会(成员)建议方案报送校友总会;
5.校友会筹备组初步确定成立大会时间、方案以及机构组成;
6.组织召开校友组织成立大会暨第一次理事会会议,原则上按照如下议程开展:
(1)校友总会宣读成立校友组织批复;
(2)通报校友会筹备工作情况;
(3)宣布机构理事候选人名单并对校友会议事规范(章程)进行表决;
(4)母校领导向分会授旗并颁发聘书;
(5)当选会长讲话;
(6)母校领导讲话。
绍兴文理学院校友总会
2023年6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