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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友总会规章制度

绍兴文理学院地方(学院、行业)校友分会成立指南

2023-07-12 5137

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校友工作的发展,更好地推动地方(学院、行业)校友分会设立,按照《绍兴文理学院校友总会章程》相关规定,特制订绍兴文理学院地方(学院、行业)校友分会成立指南。

一、申请成立的校友组织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

       1.覆盖范围:可在目前的校友网络中尚未覆盖的地区、学院、行业中选择成立校友组织;

       2.校友基础:原则上校友数量应在30名以上。

二、校友组织的机构设置原则及备案名称

1.地区校友组织的设置: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校友分布情况,对地方校友组织机构进行地理界定并在各地设立校友组织。备案名称:绍兴文理学院校友**(地方名)校友服务中心。

2.行业(兴趣)校友组织的设置:结合学校学科发展、区域战略需求及校友个人兴趣爱好,依托所在二级学院,建立行业(兴趣)校友组织。备案名称:绍兴文理学院校友总会**(行业名)校友分会。

3.学院校友组织的设置:以学院为单位设立,备案名称:绍兴文理学院校友总会**(学院名)校友分会。

4.校友组织构成的设置原则:校友组织设立理事会,设会长1名,副会长若干名,根据实际情况可设顾问或名誉会长若干;理事会设秘书处(秘书处是校友组织的具体办事机构),设秘书长1名,副秘书长若干名。校友会组织机构(理事会)成员基本要求如下:

(1)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;

(2)关心母校,热爱校友工作;

(2)在校友中有较高公信力和影响力;

(3)能抽出一定时间参与校友会事务;

(4)担任主要理事会负责人的年龄不超过70岁。

 三、校友组织申请成立流程

根据《绍兴文理学院校友总会章程》规定,有关校友会成立的具体流程如下:

1.确定校友组织联络人,成立筹备组;

2.筹备组收集、整理、更新校友名单,下载绍兴文理校友APP,组织校友进行认证,建立校友组织工作群;

3.向校友总会提交校友组织成立申请,提供骨干成员名单;

4.发出拟成立地方(学院、行业)校友组织公告,召开校友组织筹备会议,产生机构理事会(成员)建议方案报送校友总会;

5.校友会筹备组初步确定成立大会时间、方案以及机构组成;

6.组织召开校友组织成立大会暨第一次理事会会议,原则上按照如下议程开展:

(1)校友总会宣读成立校友组织批复;

(2)通报校友会筹备工作情况;

(3)宣布机构理事候选人名单并对校友会议事规范(章程)进行表决;

(4)母校领导向分会授旗并颁发聘书;

(5)当选会长讲话;

(6)母校领导讲话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绍兴文理学院校友总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3年6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