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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次专题报告会由省普通高校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主办,我校承办。省教育厅吴永良副巡视员,省委组织部调研室主任、省党建研究会徐仲仪副秘书长,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王登先处长、陈仁坚副处长,省普通高校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、省内各兄弟高校与会人员和我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一起聆听了报告。报告会由校党委书记周达军主持。
报告中,俞可平教授强调了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《决定》的重大意义,着重论述了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、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、法制与法治、民主与法治、法治与善治、依宪治国与依法治国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、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相互关系,并就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独特见解。
俞教授指出,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,意义非凡。从长远上看,《决定》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,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,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,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;从眼前看,对于保障人民权益,实现公平正义,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,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,更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。
对于“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”的关系,俞教授指出,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和首要价值,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。公平正义既需要物质基础,更需要制度保障,而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是公平正义的根本制度保障,依法治国的重点在制约公共权力,保障公平正义和公民权利。对于“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”的关系,俞教授阐释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和主要标准,并且强调指出,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素,法治体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内容。对于“法制与法治”的关系,他解读了两者的联系和区别后指出,法治超越法制,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产物,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要素。对于“民主与法治”的关系,他表示,法治是民主的要素,法治的根本作用是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公民的权益,只有法治才能保障民主,民主与法治不可分割。对于“法治与善治”的关系,他认为,良法是善治的前提,善治离不开法治,要依靠法治才能防止劣治和恶治。对于“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”的关系,他指出,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,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。对于“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”的关系,他表示,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,不能相互替代,国家治理层面要重法治,社会治理层面要重德治。对于“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”的关系,他强调,《决定》既坚持党的领导,又坚持依法治国,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、不可分割,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,坚持依法治国就是坚持党的领导,要通过依法治党带动依法治国。
报告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。
(宣传部 供稿)